中共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2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处、室、系、部:

学院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健全干部经常性管理机制,激发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加快建设省内一流高职院校的创造活力。按照中央、省委的要求,经院党委会讨论通过了《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办法》,现将办法下发你们,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中共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4年11月24日

 

                                           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健全干部经常性管理机制,激发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加快建设省内一流高职院校的创造活力,按照中央、省委的要求,根据《甘肃省领导干部谈心谈话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二条 开展谈心谈话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本着对党负责,对组织负责,对工作负责,对干部成长负责的态度,开展谈心谈话。

(二)以诚相待原则。坚持开诚布公、坦诚交流,注重倾听干部心声,善于听取干部意见,通过真挚的感情交流解决思想问题,促进干部身心健康。

(三)激励关怀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关心干部,通过谈心谈话,增进了解,沟通思想,帮助干部解决实际困难。充分肯定工作成绩,激发干部内在动力。

(四)区别对待原则。坚持因人而异、因势利导,根据干部的不同情况和特点,进行有针对性地谈心谈话,做到有的放矢。

(五)经常及时原则。坚持把不定期谈话与定期谈话结合起来,及时交心谈心,对干部出现的问题早提醒早纠正,促进干部健康成长。

第三章 谈心谈话对象

第三条 谈心谈话对象,主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联系对象确定,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之间要经常谈心谈话。

(一)学院领导班子之间要经常性的开展谈心谈话,交流思想,沟通感情。

(二)学院党政正职,根据分工情况,每年至少要分别与所分管部门的中层干部谈心谈话2次;要与重点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2次。

(三)学院领导班子副职每年要分别与所分管部门的中层干部谈心谈话2次。

(四)要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谈心谈话。通过日常沟通谈心谈话,了解干部思想、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听取干部的意见建议。干部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和挫折时,要及时谈话鼓励,帮助他们提高克服困难的信心和勇气。根据需要及时向被评议的干部反馈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民意调查、考察考核的有关情况,帮助干部正确认识自我、正确对待群众评价。

(五)下列对象,应及时或适时谈话。

1.刚调整到位的干部。对于新提拔或交流到新的岗位的领导干部,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任前谈话和廉洁从政集体谈话。在工作一段时间后,要及时就岗位适应情况、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谈话,给予鼓励,提出希望和要求。

2.外派挂职借调工作的干部。对于外派挂职锻炼或借调工作的干部,要通过谈心谈话,了解他们的需求,帮助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3.成绩突出连续受到表彰奖励的干部。对于在一段时间内工作表现突出,连续受到领导表扬和上级表彰较多的干部,要通过谈心谈话,在充分肯定其工作的同时,引导其正确认识成绩,避免产生骄傲情绪。

4.面临特殊情况和困难的干部。对于即将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的干部,要通过谈心谈话,提出希望和要求。对于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干部,要及时与其交流谈心,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并在原则范围内尽可能帮助其解决困难。

5.有意见、有情绪、有苗头性问题干部。对于工作积极性不高、精神状态不佳、工作中出现问题或偏差的干部,要及时谈心谈话,帮助他们调整思想情绪,消除思想顾虑,尽快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对领导班子内部出现不团结现象的,发现干部在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的,或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

第四章 谈心谈话主要内容

第四条 谈心谈话要突出以下主要内容:

(一)听取干部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汇报。

(二)听取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三)了解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学院党委、行政决策部署工作的情况。

(四)了解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主要工作实绩。

(五)反馈组织掌握的有关情况,提醒或告诫干部存在的问题,明确改进的方向及措施。

(六)其他需要沟通交流的情况。

第五章 谈心谈话方式

第五条 谈心谈话方式,以学院主要党政领导谈心谈话、分管院领导谈心谈话、学院纪委书记(或副书记)及组织部门谈心谈话为主,一般采取个别谈话,也可进行集体谈话形式。

第六章 谈心谈话要求

第七条 谈心谈话要严禁搞形式、走过场,涉及重要内容的谈心谈话要有记录,谈心谈话工作情况要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八条 对于涉及干部个人隐私或不宜公开的内容,谈话人要注意保密。

第九条 学院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学院纪委、组织人事处要加强指导,督促检查,确保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十条 谈话人和谈话对象要认真填写《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谈心谈话记录表》(见附件1),谈话结束后,将表格交至组织人事处,由组织人事处归纳整理后,提交学院党委会讨论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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